近日,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發布《廣東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規則》、《廣東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規則》兩個規則,明確增量項目競價及電價結算的規則。
競價組織時間:每年底組織已投產及未來 12 個月內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競價交易,2025 年第四季度組織開展首次競價交易。
競價電量規模:
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確定,并在競價前予以公布。申報方式:根據實施方案設置機制電量申報比例上限、機制電價申報上下限,集中式光伏和陸上風電項目不參與競價,在參與競價的項目中,1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項目的競價電量申報比例上限取 80%,其他項目的競價電量申報比例上限原則上與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上限保持一致;若競價周期內新能源項目存在已成交的中長期交易電量、綠電電量,相應調減新能源項目競價申報比例上限。競價機制:采用集中競價的方式開展競價交易。價格出清前開展競爭有效性檢測,機制競價交易出清規模取初始競價規模和申報電量規模除以競爭有效性系數的較小值確定,競爭有效性系數具體取值根據政府部門發布的年度競價通知確定。根據新能源項目的申報電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類型機組年平均發電小時數、項目容量計算新能源項目申報比例對應的電量絕對值。將電量絕對值按新能源項目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價格相同時,按照申報時間優先方式確定排序,直至滿足競價總規模,競價總規模內的新能源項目全部成交。成交的最后一個項目申報比例全額成交。本次競價交易的所有入選項目機制電價按入選項目的最高報價確定,機制電量比例為申報的機制電量比例。未入選新能源項目可繼續參與后續競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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